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珠府函〔2022〕214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珠农农〔2022〕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22〕87号)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衔接,创新实施路径,强化激励约束,完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确保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亩均投资标准一般不低于3500元。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突出建管并重,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要保障耕地质量提升投入,安排资金持续提升耕地地力。要加快编制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尽快按要求出台实施。
四、市农业农村局要按年度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区,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区抓好《规划》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文本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