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座谈会召开 推动珠海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1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法规有力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条例》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省第一部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珠海市首次开展养老领域立法,为珠海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吕红珍主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副市长李翀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区负责同志就如何推动《条例》的实施作发言。
市发展改革局表示,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养老人才作为紧缺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培训范围。市民政局表示,将牵头制定《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促进珠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市自然资源局表示,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产权归属等,保障《条例》有效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将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加强养老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表示,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多形式推动《条例》实施。市医保局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家庭病床、高龄重度失能长护服务、安宁疗护等工作。香洲区表示,将高标准逐项落实好《条例》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提升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和服务供给能力。金湾区表示,将逐步增加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提升居家服务质量。斗门区表示,将完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培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李翀表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精准施策,编制行动路线图,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做好跟踪问效,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潘江强调,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形成贯彻实施法规的工作合力。要抓紧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配套法规,推动形成以《条例》为纲领、若干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要切实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建设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等工作。要扎实开展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准确理解、正确运用《条例》,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来源:珠海特区报)